根据省、市招考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报考华安县新教师岗位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按1:1比例,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名单详附件。
二、复审时间
2014年6月3日-5日(上班时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审地点
华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农林路36号)。
四、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5、网络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6、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注:复印件均用A4纸;户籍簿复印件格式:上半页为户籍簿首页地址栏部分,下半页为本人信息部分。
五、若因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按全省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复审,递补名单及审核时间另行在我局网站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浏览。
咨询电话:7358569。
华安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